尊敬的資產委托人:
根據《興業期貨圖靈對沖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說明書》,我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發起設立的“興業期貨圖靈對沖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的初始銷售期自2019年12月23日開始,至2020年1月13日結束。截至2020年1月13日,本計劃未滿足《興業期貨圖靈對沖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備案條件,本計劃初始募集失敗,且資產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銷售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二)在初始銷售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客戶已繳納的款項, 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我公司將嚴格按照本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操作。
特此公告。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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