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由我公司管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托管發行的“興業期貨-東方贏家-價值深耕1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現根據2018年10月2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合稱“資管細則”)做如下進一步明確:
(1)本計劃自成立日期起,管理人不設臨時開放日,除非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則另有規定,且管理人已經履行必要監管報備、并以管理人網站公告形式通知全體委托人后,管理人方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則以及本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新增臨時開放日。
(2)本計劃在履行資產管理合同已約定參與/退出開放日情況下,增設季度參與日,即“自計劃成立之日起,管理人每自然季度季末月15日(即每年3、6、9、12月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接收委托人的參與申請,不接受委托人退出申請”,且本新增季度參與日不提取投資顧問業績報酬。
(3)本計劃產品類型為混合類,管理人按照穿透原則合并計算所投資產。本計劃資產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這三類產品投資比例標準,即:1)穿透后本計劃投資于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都不超過80%(不含);2)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持倉合約價值(期貨按期貨合約價值,期權按期權合約權利金市價計算)的比例合計未達到計劃總資產的80%,或衍生品賬戶權益未達到計劃總資產的20%。
(4)本計劃委托資產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本計劃資產凈值的25%;我公司作為管理人發行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除外)。
資產委托人對以上變更如有異議,可于5個工作日內聯系我公司。
特此公告
興業期貨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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